廈門市建設局文件
廈建筑(2022) 41 號
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廈門市王程造價咨詢
企業信用評價辦法(試行) 的通知
各相關單位:
為推進本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營造"誠信激
勵、失信懲戒"的市場環境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、規章等相關規
定,結合本市實際,特制定《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
辦法(試行) )) 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實施。
(此件主動公開)
-ti
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辦法
(試才于)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推進本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營造
"誠信激勵、失信懲戒"的市場環境,根據有關規定,結合本市
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
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均適用本辦法實施信用評價。
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,是指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
工程造價咨詢從業活動中的信用情況進行采集、記錄、公開、評
價、使用等的相關活動。
第四條廈門市建設局是本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
的主管部門,負責制定評價標準和管理制度,建立工程造價咨詢
企業信用評價系統(以下簡稱"評價系統" )及其運行平臺,發
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,對本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
用評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。具體工作委托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站
(以下簡稱"市造價站" )實施。
第二章信用評價標準和信息采集
第五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行為信息采用企業申報和
。白
評價實施單位采集相結合的方式獲取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
價標準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配備(共55 分)、業績(共30 分)、
良好行為信息(共15 分)和不良行為信息(扣分不設限,直至
0 分)組成,具體評價內容和標準詳見《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
業信用評價標準)) (附件)。
第六條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配備由企業登錄評價系統
按要求真實、準確地完成信息登記?;拘畔⒁坏┌l生變更則需
在評價年度內及時更改。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工程造價咨詢企
業應按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進行信息登記。
第七條業績分是指企業在評價年度承接本市行政區域內
工程項目的造價咨詢業務所取得的分值,共30 分,具體分值如
下:
(一)依法招標項目的工程量清單、預算編制或審核(含
最高控制價編制或審核) (共20 分)
(二)其他造價咨詢業務(含估算、概算、非依法招標項目
的預算編制或審核、結算的編制或審核、造價鑒定、全過程造價
咨詢等) (共10 分)
其中第(一)類業績由市造價站主動采集。第(二)類業
績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并進行公示。
同一份造價業績成果只允許計算分值一次。市造價站對企
業申報的業績可采用不定時抽查方式核驗其真實性。一旦發現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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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在填報業績時弄虛作假的,該評價年度業績分直接按0 分計
取。
《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》中業績第2.1
條公式的60% 與40% 比例可在評價年度進行適當調整。
第八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信息由良好行為信息和
不良行為信息構成。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納入企業信用評價。
良好行為信息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本市從事工程造價
咨詢活動中,遵紀守法、誠信經營、自覺維護市場秩序,受到國
家、本省、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獎勵、表彰、表揚以及對社
會的貢獻等形成的信用信息。
不良行為信息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本市從事工程造價
咨詢活動中,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等規定或違反強制性標
準和規范要求,違反市場公平競爭、誠實信用原則,妨礙或干擾
監督管理,受到司法判決或受到國家、本省、本市建設行政主管
部門等行政處罰、責令整改、曝光等的信用信息。
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的認定應當以國家、本省、
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判決書、認定書、裁決書和
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。
第九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在評價
系統申報相關的信用信息。可申報的良好行為信息,未在評價年
度內申報的,不予采集納入評價。不良行為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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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的,按《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》第4. 4 條
處理。
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不良行
為的,均可直接向市建設局或市造價站舉報,經核實后由市造價
站采集記錄。
第三章信息審核和管理
第十一條信用評價申報信息采取誠信申報承諾制,工程造
價咨詢企業對信用評價申報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負全部責任。
第十二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價結果應
當在評價系統上公示和發布,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為
5 個工作日。
公示無異議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行為信息,自公示結束
的次日起生效;公示有異議的,按本辦法第四章相關規定處理,
自處理完結的次日起生效。
第十三條記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信息的紙質、影像等
資料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保存備查,評價生效后保存期為3 年。
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電子數據保存期為3 年。
第十四條市建設局定期組織對評價工作內容進行復查核
驗,保證該項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開展。
第四章異議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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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的異議由市造價站負責
處理,異議處理時原評價人員應回避。
第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期內,任何組織
和個人均可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評價提出異議。異議人應
提供真實身份、聯系方式和具體事實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。
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異議,可不予受理回復。
第十七條市造價站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會
同相關部門對異議作出處理意見,并在作出處理意見的次日內在
評價系統中予以記錄,同時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異議人。
第十八條生效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,任何人
不得擅自更改。
任何經批準更改后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數據,不具
有溯及效力。
第五章信用評價、公布及運用
第十九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分值計算周期為一
年,下一年度信用評價分值重新計取。
市造價站每年第一季度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上年度1-12 月
份生效的信用信息進行量化評分,形成信用評價等級結果。
第二十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 、BB+ 、
BB- 、C 四個等級,具體標準為:
A 級80 分〈評分< 100 分,表示信用優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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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B+級65 分〈評分< 80 分,表示信用較好;
BB一級50 分〈評分< 65 分,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;
C 級:評分< 50 分,表示信用較差。
第二十一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每年在廈門
市建設局官網上對外公布。評價結果將被上傳至廈門市公共信用
信息平臺。
廈門市建設局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等級,實行差
異化監管。
第二十二條評價年度內,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下列任一種
情形的,當年度信用等級不得評為BB+級及以上等級,并按相關
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:
(一)企業受到附件1 中不良行為信息4. 1 條行政處罰或曝
光的;
(二)惡意隱瞞有關信息或弄虛作假影響信用評價的。
第二十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,全部使用國有(含財政)
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
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造價咨詢業務,招標人可根據廈門市工程造價
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得分和等級結果考量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譽。
第六章監督管理
第二十四條市造價站應當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實
施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,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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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納入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內容,加強評價工作人員廉政教育,
健全防范措施,預防違法違紀行為發生。
第二十五條市建設局要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,發現
問題責令相關單位予以糾正。
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廈門市建設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
情況進行修訂。
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 年5 月1 日起施行。
附件: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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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廈門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
廈門市建設局2022 年4 月15 日印發